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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她”权益·共守护 | 邀您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互动答题(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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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3-03 , 来自:江苏省0==




为更广泛地普及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
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
分上下两期
开展互动答题
引导广大妇女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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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 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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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02

对于有关妇**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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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十七条


对于有关妇**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03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 等方式对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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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04

禁止**、**;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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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05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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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6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的*利,也有 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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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的*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07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和社会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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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08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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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09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 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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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10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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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来源:顺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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