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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发现这样的群,一定要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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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4-19 , 来自:江苏省0==

最近

发生在张家界天门山景区的一起

“多人跳崖”事件

让“约死群”“自杀群”

又回到了公众的视野



经公安部门侦查

在张家界跳崖的4人均系自杀

他们于现场留下遗书

遗书中有免责声明

称自杀是他们自己的想法

与他人无关


“这起事件是典型的‘网络约死’”

最近一段时间

“约死群”再度成为热议焦点



潜入了“约死群”后

聊天内容让人震惊





浙江绍兴上虞区心理卫生协会会长王珍,卧底“约死群”8年,她和她的团队已经成功挽救了10余名试图轻生者,被称为“心灵救援师”。


“我潜入了约死群,聊天内容震碎三观,这里面的阴暗面让我感到害怕……”多位曾潜入“约死群”的心理救助志愿者公开发声,讲述“约死群”里不为人知的痛苦和不可原谅的罪恶。



某个“约死群”的内容


“网络约死”

并不是新鲜事物


早在2016年,就有媒体刊发了有关“相约自杀群”的长篇调查报道。据心理救助志愿者讲述,“约死群”里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迷茫无助,面临着各种各样自身无法跳脱的困境:有人欠下巨额网贷无法偿还,有女孩子被骗拍了**遭威胁无路可走,有孩子因学习生活压力寻求帮助却被父母忽视,有人情感受挫无法自拔……一个个表面看似平静、“正常”的年轻人,其实早就有了求死的念头和“抱团赴死”的计划。



其实

网络“约死群”里

很多人在等待一个活下去的理由

及时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十分重要

当然,一些“约死群”的幕后推手

更值得警惕



每个人都可以是“劝生者”





大多数加入“约死群”的人并没有抱着必死的信念,无非是因为某种原因对未来产生迷茫,有悲观厌世之感,想寻找认同或者消解,以此找一个“树洞”。如果在关键时刻看到了一丝来自黑夜里的曙光,很可能就是不一样的结果。






组建“约死群”,违法!





就“约死群”现象,多位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组建类似的群,是一种违法行为。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关军表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最重大的权利。相约自杀会造成人员死亡,给死者家属造成重大悲痛的非常严重的后果。相约自杀要按相约自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实施自杀的行为来区别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教唆他人犯罪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角度考虑,不要去做相约自杀的行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使自己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灵峰法律服务所主任宋素慧认为,如果群主在群内唆使怂恿“群友”自杀,甚至提供自杀方式、方法和建议,那么这个群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会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群主没有上述唆使怂恿的行为,但他采取放任的态度,对于群友之间讨论自杀、相约轻生的消极情绪对话放任不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组建了“约死群”,而且让自杀情绪在“约”中被无限放大,客观上给悲观厌世者提供了轻生的便利。




“约死群”滋生于网络世界

寄生于灰色社交空间

现下常规的监控手段

必然难以形成有效覆盖



治理网络“约死群”

线上平台监管责无旁贷





针对“约死群”,平台方有必要针对相关敏感词汇建立一个全时全程全域智能监测系统,一旦发现其踪迹,除第一时间启动封禁外,还要及时链接社会上的紧急援助机制。“约死群”的“群友”也是急需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的人群。只有及时干预,才能遏制悲剧。破题“抱团赴死”,需要每个人的携手互助。




珍惜生命

重视心理健康

发现“约死群”要立即举报

避免悲剧的发生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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