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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需要您的建言献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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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侯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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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将违法乱停车堵路、霸占别人的车位、拒不挪车列入处罚,拘留五日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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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侯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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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应该把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也纳入治安处罚,比如霸座、随意占车位、小区内阻挡通行等等,这些行为光是靠调解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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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侯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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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八十六条“经有关组织、单位、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表述不够清晰,很容易给相关的执法部门提供敷衍搪塞的空间,应该予以删除,直接由公安部门处理,建议可以配合《噪音防治法》共同处理,一旦违法行为确认,即可施行拘留处罚,而且应该对于影响的人数范围有一定的描述,还有参与该行为的人数也应该有一个界定的标准,这样可以提高执法的可行性,有依据的执法,如果人数众多可将该行为的带头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余人则处以警告或罚款,如果依旧不改的话,再处以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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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八十七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这一条的描述过于模糊,没有相应的执法部门,光是警告也是不够的,没有对于后续持续进行这种行为的处罚,可以增加由相关部门进行警告处罚,如果持续不改的话,再处以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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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黎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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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三十四条里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很容易让人误解,想象空间太大了,很容易反过来被别有用心的人使用,希望可以增加明确一下具体的东西,例如穿戴的服饰和标志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才是,否则执法者很容易陷入执法不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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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八爷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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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六道口大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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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三十五条,希望可以增加一个前提,明知有危害性,依旧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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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相识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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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昆提库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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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三十八条里面以抢夺方向盘或者拉扯、殴打驾驶人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更加细化一下,可以改为以抢夺方向盘或者拉扯、殴打、言语刺激驾驶人,阻挡驾驶人视线,或明显影响驾驶安全等不良行为和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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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丰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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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建议第四十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以增加一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即使没有造成危害也应该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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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昆山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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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四十六条可以增加一下升放无人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应警告后依旧不予改正的处以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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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家有傻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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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23-09-15 , 来自:江苏省0==
第五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这一条不能理解,只要是虐待家庭成员的就应该被处理,即使被虐待人不要求处理也应该依法处罚,如果被虐待人换上斯得哥尔摩综合症了呢,那就只能让对方逍遥法外了,希望可以把后半句删除,只要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应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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