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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孙卓被拐案“人贩子”为何仅获刑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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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0-16 , 来自:江苏省0==

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孙卓和符建涛、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这一判决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同时,孙卓父亲孙海洋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提起抗诉申请。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也公开表示,同样将会提起抗诉申请。


拐走两名儿童送给亲戚收养

获刑5年


2023年10月13日下午三点,孙卓和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据该案起诉书显示,经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10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龙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沙河街沙河中心幼儿园附近,拐走不到4岁的被害人孙卓。随后,吴某龙将孙卓带至吴某光在东莞凤岗的住处藏匿。后吴某龙从其大哥、大嫂处得知大嫂的堂弟国某没有儿子,遂通知国某妻子李某亲自从山东阳谷县来东莞接走孙卓。孙卓被收养并改名。



同年12月28日晚,吴某龙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南沙区蛇口兰园小区,拐走被害人符建涛(男,2003年8月1日出生)。随后吴某龙将符建涛再次带至吴某光在东莞凤岗的住处藏匿。吴某龙因为其二哥吴某玉没有儿子,遂通知吴某玉亲自从山东阳谷县来东莞接走符建涛。符建涛被吴某玉收养并改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孙海洋说,今年4月份该案开庭审理时,吴某龙虽当庭承认拐走孙卓和符建涛,“但他一口咬定没有卖,是做好事,说是捡到的。”



律师解读:“拐骗”和“拐卖”有何差别?


2023年4月,在孙卓被拐一案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涉案嫌疑人的罪名是“拐骗”还是“拐卖”就曾备受争议,而两者在量刑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何差别?为何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却有如此大的差异?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对此作出了解读。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甘律师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首先是犯罪对象不同:拐骗主要是针对儿童,让儿童脱离家庭,犯罪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的范围是妇女和儿童。其次,犯罪目的不同,拐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拐卖的主要目的是贩卖牟利。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拐卖和拐骗的本质差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手段。拐卖是指通过强制、欺骗、诱骗等手段将他人卖给他人或者非法转让他人的行为。拐卖的特点是通过强制或者非法转让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拐骗是指通过欺骗、诱骗等手段使他人相信虚假事实或者误认事实,从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王艳涛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判决结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的。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刑罚幅度有明确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也包括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而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关于从拐骗改为拐卖,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强制、欺骗、诱骗等手段将他人卖给他人或者非法转让他人。具体的证据要求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目击证人、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最终是否能够改变判决结果,则需要依法审理和判断。


多方呼吁“骗与卖”同罪同刑


一审宣判后,孙海洋痛哭道:“偷走两个孩子14年,判5年!赔偿42万,我印寻人启事的花费都不止42万!”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也有一些疑点尚未解开,比如吴某龙的手机没有解锁,也没有调取早年的银行卡流水等。同时,姚克枫表示将继续收集证据,准备材料,尽快提起抗诉申请。


在社交媒体上,许多网友表达了支持孙海洋抗诉的想法。有网友认为,拐骗和拐卖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是一样的。如果犯罪成本这么低,人贩子都将拐卖包装成拐骗,就会更有恃无恐了。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就曾主张修法,在她看来,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对个体、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相当的,二者在“拐走孩子”这一行为上没有区别。因此,她建议取消拐骗儿童罪、将拐骗儿童罪并入拐卖儿童罪之中。


在新浪微博上,《法治日报》于今年4月7日发起一项关于“你支持拐骗罪与拐卖罪统一量刑吗”的投票,获得12.9万人参与。其中,12.5万人投给了“支持,拐卖罪或拐骗罪给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都一样”。


据了解,姚克枫已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关于立法修法的建议,针对“拐骗”和“拐卖”罪行的相关规定怎样更科学,更优化,希望孙卓被拐案能够促进相关法律的变化。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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