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和完善普 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统筹资源 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主要招收2-3岁幼儿,开设托大班。区域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占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
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度。
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 ” 为出发点,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存看护点原则上不招收新生,加强区域内现存看护点的安全监管,提前做好关停看护点内幼儿的分流安置和其他关停善后工作,防范舆情风险。落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谨防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