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宇轩
:再接再劢!
(2025-06-09 11:32) 
刚开始的时候,相关部门人员说我的分户流程有问题,企图在分户环节上做文章否认我独立农户这一事实。我反问他们《户籍登记条例》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农民家庭分户是由村委会与公安机关核准经办的还是自己分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土地的发包主体是哪个机构?承包方是不是农民家庭?当年让农户履行上交公粮缴纳农业税的时候告诉我是一个独立的农村家庭,一晃28年了……轮到农户主张权益的时候又想予以否认……我问谁来告诉我当年与我父母分户是哪个环节不合规?什么流程不合法?如果真的错了,那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担这个责任?然后大家闷声发大财,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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