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680阅读
  • 0回复

[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为博流量地铁内做怪异行为,多人被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1981
昆币
34312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17 , 来自:江苏省0==

“病号”和“绿巨人”大闹地铁?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地铁1号线车厢内

两名身着奇装异服的男子上车后

持续一小时拍摄恶搞视频

并大喊大叫,引发关注

图片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病号服的男子在地铁过道内又蹦又跳、手舞足蹈,并且发出异样声音大声喧哗,该男子的病号服背后还印有精神病院的字样。在该男子旁边,还有一名身穿“绿巨人”服饰的男子在举着手机进行拍摄。目击者表示,其间未有工作人员及时劝阻,部分乘客因受惊吓选择下车



图片

6月30日,石家庄轨道交通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6月28日14时40分许,史某某(男,26岁)和赵某某(男,18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石家庄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身着病号服和绿巨人连体衣互相拍摄,并大声喧闹、蹦跳走动,引发乘客恐慌躲避,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史某某、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image.png

那么,史某某、赵某某的行为
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呢?

图片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表示,在公共场合,每个人的行为不仅关乎自身形象,更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有着重要影响。

公安机关之所以对史某某和赵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两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喧闹、蹦跳走动,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扰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

在公共场合做出不当行为的事件并非孤例

今年已有多人因此被罚!

图片

男子在地铁上怪叫、肢体扭曲致3人恐慌受伤,行拘!

据成都警方通报,5月8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成都地铁2号线列车车厢内拍摄视频时,故意实施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的行为,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李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两男子编造“重金悬赏寻妻”,哭喊拍视频博眼球,被依法查处!

据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今年4月,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寻人视频,声称“重金悬赏!妻子失踪,5000元等你来拿”,发布地点显示在云南大理古城地区。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妻子失踪”为该网民杜撰内容,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寻妻主角赵某某未婚,其为博眼球、蹭流量,和李某某以“重金悬赏寻妻”为噱头,使用同伴照片编辑成所谓“寻人启事”,分别在大理古城等多个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寻找所谓“失踪妻子”,并将在洱海边哭喊拍摄成视频发布上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猜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赵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事件也提醒着我们

公共空间不是“法外秀场”

在公共场合需要时刻注意自身行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图片



若在公共场合遭遇突发事件,如有人扰乱秩序、发生冲突等,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不仅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和权益,也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来源:尚法昆山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