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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嘎子谢孟伟”穿警服直播带货,违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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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12 , 来自:江苏省0==

男演员穿警服直播带货?

曾饰演“小兵张嘎”的谢孟伟

近日在网络平台直播时

公然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带货

引发网友质疑,相关话题屡上热搜

据媒体此前报道,9月10日,“嘎子谢孟伟”在云南拍戏期间,身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进行直播带货,虽未佩戴警号与胸徽,但戴有警察肩章和臂章。有网友质疑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向云南警方报了警。

图片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有网友表示“童年滤镜碎了一地”,也有网友怒批其穿警服直播就是为了博眼球、造话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民警形象”。

随着舆论的发酵,9月13日,“嘎子谢孟伟”通过社交账号发布道歉声明称,他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中,有身着警服的画面,这些服装都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网友恶意使用AI、P图软件工具制作恶搞视频和图片,诋毁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自己有主要责任,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相关视频和直播,对此向人民警察真诚地道歉。

9月16日,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当中,事件具体细节暂时不方便透露。


那么

演员能否身着警服直播带货?

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道歉声明”能否为其免责?

在此事件中,直播平台是否该担责呢?


演员能否身着警服直播带货?
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2001年3月发布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认为,谢孟伟的核心问题在于“直播带货”这一商业活动,显然不属于“拍摄、演出”的法定许可范围。将用于拍摄的道具服装,穿戴在非拍摄的、公开的且具有营利性质的直播活动中,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歉声明”能否为其免责?



毕强指出,道歉声明在法律上并不能使其免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已产生。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是否处罚,是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而不是依据违法行为人的态度。

但是,道歉声明具有其积极意义。它属于违法行为人对自身错误的认知和悔过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播穿警服直播带货
平台未及时制止,是否该担责?



毕强表示,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内容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平台内的直播营销活动有违法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和影响扩大,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电子商务法及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有权对平台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平台的相关业务被暂停整顿。

对此,你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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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前天 10:16 , 来自:未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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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前天 10:35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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