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承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就是说,如果饮酒后达到醉酒程度,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已涉嫌违法。
判断是否达到“醉酒”程度,要看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相关规定,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属于饮酒驾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车。
如果存在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