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包括线下“黑中介”,依托互联网以网站、应用程序、视频号及图文账号、群组等形式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活动,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招聘信息或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机构在网络招聘平台或通过各类应用程序、视频号及图文账号、群组等形式发布虚假岗位、虚假高薪、虚假奖励、虚假承诺等虚假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机构以服装费、体检费、保险费、被褥费、名额费、保证金、资料费等各种名义违规收取财物。
4.人力资源机构扣押求职者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
5.网络招聘“黑中介”的具体地址及其在写字楼、产业园、高架桥、停车场、断头路、地铁口等地设置的线下集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