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1434阅读
  • 0回复

[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4㎡公摊变“火锅厅”,电梯间能随意改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2119
昆币
34650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3:51 , 来自:江苏省0==


“买房就得买一梯一户的,公摊面积随便用,全是自己的!”

近日,某自媒体博主分享的新家装修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视频中,她将家门外4㎡的公摊电梯厅,改造成可观影、休憩甚至吃火锅的温馨空间不少网友直呼“太会利用”,但也有质疑声直指“公摊私用是否合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于网友的质疑,该博主表示,购房时销售和物业公司均告知该电梯厅可由业主自行使用,购房合同也标注了公摊面积为私人所用,自己还补交了4万余元面积差额

图片

△电梯厅原貌图

图片

△改造后变“火锅厅”


社交平台上,类似“一梯一户”的改造并不鲜见。有业主将入户厅当作自家延伸空间,改造成洗衣房、宠物间、棋牌室等,也有业主在电梯厅放置鞋柜、墙面挂架等。


那么

公摊面积能否改造成私家空间?

所谓“合同约定”能否成为合法依据?

来看律师怎么说

01


公摊面积能否改造成私家空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表示,从法律定性与实践后果来看,公摊面积不得擅自改造成私家空间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电梯厅属于公摊面积,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未经同意私改属“无权处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者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

私自改造公摊面积的行为既违反安全法规,也必然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如应急疏散与救援、临时使用空间等。电梯厅是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核心救援和疏散通道,若意外发生,改造、放置杂物可能会阻碍住户逃生,也会耽误救援。

02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口头承诺,或在购房合同中写明“公摊面积由业主私人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吴学联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并非公摊所有权人,没权利承诺私用,且该约定违反了“保护业主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同时,业主也不能依据该合同获得对该区域的专属使用权。专属使用权需“合法+不侵权”两个要件,此约定本身无效,也侵害全体业主权益,业主不能凭它独占公摊空间。

03


公摊面积私改自用,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责任如何划分?

吴学联指出,业主若坚持私改,则可能面临消防、民事乃至刑事风险。未经许可私自改造公摊面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要求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罚款;业主拒不拆除改造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同幢楼或同单元的其他业主也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业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侵权业主还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等。

默许甚至鼓励这种行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及虚假宣传的责任。针对此事来说,开发商承诺无效,需退还4万元所谓的“面积差额”购房款;如因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若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业主可对开发商申请索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企业,应该对私自改造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报告等,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物业公司还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等。

对此,你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

来源:尚法昆山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