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收集充足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无论是你的朋友私自将猫卖给了他人,还是猫丢失后被人捡走再出售,卖猫人的行为都构成了无权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交付,那么受让人就取得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不能追回。除此之外,如果存在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那么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要求返还你的猫。
其次,面对无法追回的情况,卖猫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其按照损失发生时你的猫的市场价格赔偿,或者是按照其他合理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最后,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是谁出卖了你的猫,例如询问新主人从谁人手中购买了猫的证人证言、买猫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小区里的公共视频等证据。你可先与卖猫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去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