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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苏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 19 条不合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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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z73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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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吐糟 的帖子
吐糟:有兴趣可以查看贵州政府官网 (2025-05-08 20:34)

所以贵州那边会不会也有业主把苏州的规定贴出来,让贵州学苏州呢?就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所以地方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同时你发的只是官方的一片文章,并不是贵州某一个文件规定。所以贵州地方的规定,到底有没有限制,目前是不知道。即使贵州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我不会觉得贵州的政策有问题,但同时我也不会认为苏州的有问题。如果很明确这个限制是不对的,那就应该全国统一,就该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地方不能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如果没有明确写入法律,同时也没有明确限制地方不得加以限制。那各个地方都有权制定符合各自地方的规定,你不能拿一个地方的规定,去要求另一个地方按照他的规定去制定。本身各个地方情况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更何况你拿出来的只是一片文章而已。另外我特意看了一下苏州的规定,那个规定并未剥夺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报名的资格,但是如果报名的业主人很多,那是否缴纳物业费是地方择优选取的考量点。所以这个对个更没有违背法律。


[ 此帖被z7331039在2025-05-09 10: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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