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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苏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 19 条不合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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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恐怖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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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回 rulaichina 的帖子
rulaichina:小区管理离不开物业公司。 (2025-05-08 09:41)

肯定的。人家收钱肯定要干点事情。毕竟人家是上班。得干活。业主哪里有时间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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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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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回 朝圣者 的帖子
朝圣者:80年代没有所谓的物业管理,老百姓不也过得好好的么? (2025-05-08 09:40)

此一时彼一时,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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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吐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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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指出,将 “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对业主参选业委会和筹备组作出 “需交物业费” 的条件限制。
从合理性角度来看,虽然业主欠缴物业费属于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但这与业主参选业委会或筹备组所行使的共同管理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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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其实很简单,清退小型不合规物业管理公司,给上市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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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73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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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你现在所享用的服务,都是用别的业主缴的物业费。你一个作为小区业主连基本义务都不履行的,你有什么资格要求物业履行义务?你缴费了,你说物业没有做好,也就算了。一个白嫖的还在叫什么?有什么资格代表全体业主?民法典第几条第几款原文是什么,明确规定不交物业费的可以进业委会?没有明确允许,那地方苏州的规定怎么会违背法律?一个什么都要百度、用AI查的老赖,你有什么能力去质疑一个地级市的规定?你觉得一个地级市的规定是一个像你一样什么都不懂的人去写的?

[ 此帖被z7331039在2025-05-08 14: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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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73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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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回 吐糟 的帖子
吐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指出,将 “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5-08 09:5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指出,将 “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所以这个指出有没有写入到任何法律条款呢?如果写了是哪条法律第几款第几条?民法典没有设置条件限制,也没有明确指出未交物业费可以进入业委会及筹备组,同时也没有明确限制地方作出限制条件。所有苏州的这个规定何来违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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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wawww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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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老赖还想去代表别人执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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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吐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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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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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吐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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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05-08 , 来自:江苏省0==
有兴趣可以查看贵州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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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73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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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前天 10:09 , 来自:江苏省0==
回 吐糟 的帖子
吐糟:有兴趣可以查看贵州政府官网 (2025-05-08 20:34)

所以贵州那边会不会也有业主把苏州的规定贴出来,让贵州学苏州呢?就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所以地方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同时你发的只是官方的一片文章,并不是贵州某一个文件规定。所以贵州地方的规定,到底有没有限制,目前是不知道。即使贵州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我不会觉得贵州的政策有问题,但同时我也不会认为苏州的有问题。如果很明确这个限制是不对的,那就应该全国统一,就该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地方不能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如果没有明确写入法律,同时也没有明确限制地方不得加以限制。那各个地方都有权制定符合各自地方的规定,你不能拿一个地方的规定,去要求另一个地方按照他的规定去制定。本身各个地方情况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更何况你拿出来的只是一片文章而已。另外我特意看了一下苏州的规定,那个规定并未剥夺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报名的资格,但是如果报名的业主人很多,那是否缴纳物业费是地方择优选取的考量点。所以这个对个更没有违背法律。


[ 此帖被z7331039在2025-05-09 10: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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