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可可
:小情哥,你获得了全面胜利
方方姐完败...
(2025-09-03 16:01) 
若房子明确是哥嫂的婚房,从法律权利、家庭责任、现实需求三个维度出发,哥嫂提出改造房间的诉求完全具备合理性,并非“侵占”或“不讲理”,具体可从以下三点阐明:
1. 法律与产权逻辑:虽说房子产权不明,但既然是给哥嫂的婚房,至少哥嫂是核心使用权与支配权主体
婚房的性质决定了哥嫂是房屋的主要所有者(或核心使用权人),对房屋的空间规划、功能分配拥有天然的主导权——这并非“自私”,而是基于产权归属的合理权利。
小姑子的房间本质是哥嫂出于亲情,在其未成年时候,未独立时提供的临时居住空间,而非“专属产权房”。
现在家庭出现居住缺口,哥嫂对自家房屋的闲置空间进行调配,本质是“行使正当的房屋支配权”,而非“争夺他人空间”,这是整个诉求的核心合理前提。
何况还是在与妹妹商量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