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君向高新区相关部门了解到: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娄江中队收到您的反映情况后,很认真的调查了相关情况。以下是调查结果:
一、我局娄江中队队员巡查时发现贵单位在前进西路1490号的商铺外墙楼顶设置“陆宇口腔”等字样的户外广告设施,队员前往现场进一步调查。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设置前需前往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场队员联系贵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告知,要求出示该广告设施的相关审批手续,其未能出示。队员于2025年10月30日对该商户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到期后又上门两次要求商家自行拆除,商家并未按照要求拆除,中队组织拆违工人在11月17日进行整治拆除,所有执法过程均全程录音录像。
二、同时,我部门也对贵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教,告知沿街店铺门头设置店招门头现只需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上自行填报真实信息备案即可。而超出二楼以上外墙区域设置的字体均为楼宇广告,设置前需前往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针对商家提出可能被树枝遮挡的情况,中队也联系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他们需要现场看一下,根据绿化修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再做修剪。请商家配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