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300816
业主堆放在楼道的杂物
被物业工作人员清理
业主怒告物业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
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来看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王大爷自退休后,常常在小区内外收捡废品杂物,并将这些杂物统一堆放至楼道内,周围邻居苦不堪言,多次向物业反映投诉但收效甚微。
2025年3月5日,王大爷回家时途经楼道,发现自己堆放的杂物不翼而飞,经核实是物业当天进行了整治清理。一气之下,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爷将废品杂物堆放至楼梯道,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废品杂物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电梯内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内发送相应通知,并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时间期限,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物业公司对其堆放废品杂物进行清理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
另外,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王大爷主张物业公司清理其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系违法处分,造成其经济损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所以,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请。
楼道不仅是公共空间,更是“生命通道”
在此处堆放杂物
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还会加速火势蔓延
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
江西宜春一居民楼楼道突发火灾,浓烟滚滚,经查,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塑料等杂物。
陕西西安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5人死亡。
此外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还涉嫌违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畅通“生命通道”这些你要知道
来源:尚法昆山
UID:928862
UID:950163
UID:630845
UID:950169
UID:867726
UID:950180
赏
我要提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电话:0512-57993030工作日 8:30-17:00在线广告热线:18012662666紧急联系:1888818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