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锦溪分局反映群众身边扰民问题时,遇到了一件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才能厘清的事情。
我所举报的是一处住宅改商业用房的餐饮商户,该商户对外公示的经营许可范围明确标注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油烟排放、气味扰民等情况,对周边居民的正常居住环境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影响。
原本我以为,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属于较为直观的经营规范问题,可在咨询、沟通、反映问题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我,该事项涉及油烟污染认定,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来理解。
作为一名普通居民,我既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没有维权成功的经验,更没有资格去评判部门职责,既然相关方面建议我认真学习这部法律,那我便端正态度、静下心来,逐条逐款认真学习,做到懂法、知法、明理。
今天学习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章总则部分。
第一条就明确,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同时总则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通过第一天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大气环境事关每一个人,这部法律约束的不仅仅是普通公民,更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同时也对监管、执法、履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会坚持完整学习完毕,不偏激、不吵闹、不情绪化,只用客观、理性、依法的态度,看待自己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