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也说:子女、父母。
子女可以为收养的子女,也可以为继子女。
父母可以为养父母(不是亲自生的无血缘),也可以为继父继母。
基于这一条,这个叔叔就要论证有没有和侄子相互抚养的关系?如果有那就变成了养父母关系可直接爬到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他的都是没用的,因没有遗嘱等证据说再多无用。
优秀的律师,能帮他打赢官司,律师切入点:有没有相互抚养关系形成法定的养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
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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