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617阅读
  • 0回复

[法治宣传]【普法·微追剧】法律视角拆解《低智商犯罪》里的荒唐闹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2364
昆币
35233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16 , 来自:江苏省0==


近日,反套路悬疑喜剧

《低智商犯罪》正在热播

剧中,“卧龙凤雏笨贼”的“神操作”

与主角团的“玄学破案”桥段

笑点密集,反转不断

让观众直呼“越看越上头”

在这荒诞喜剧的外壳下

有哪些值得解读的法律细节?

情景一

方超、刘直为抢劫银行资金,闯入银行大厅后对着防弹玻璃疯狂打砸,却对旁边一拉即开的通道门视而不见,最终因无法突破玻璃而未遂。这波“神操作”构成何罪?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属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方超、刘直主观上以非法占有银行经营资金为目的,目标明确、故意直接;客观上已经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实施暴力砸击玻璃的实行行为,犯罪已经进入着手阶段。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抢劫银行的加重犯,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仅因自身观察失误、客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属于典型的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情景二

方超、刘直二人因开斗气车与林凯发生冲突,临时起意抢走林凯的车,并为掩盖罪行将林凯捆绑后拘禁在车辆后备箱内,最终因看管疏忽、处置不当,导致林凯晕车呕吐、被呕吐物呛死。抢劫车辆并拘禁致人死亡,构成何罪?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致人死亡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但本案中,死亡结果并非发生在抢劫当场,也非由抢劫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林凯的死亡,发生在抢劫行为已经既遂、车辆已被控制之后,是方超、刘直二人出于掩盖罪行的目的,额外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方超、刘直先后实施了两个独立行为:一是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机动车,构成抢劫罪;二是为隐匿罪证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因拘禁行为过失致其死亡,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两行为相互独立、主观故意各不相同、侵害法益相互区分,依法应当以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情景三

剧中,富商周荣作为幕后黑手,从未直接实施盗窃、抢劫、拘禁等实行行为,却通过组织、策划、指挥、授意,形成固定成员、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犯罪团伙,实施一系列关联犯罪。共同犯罪中,罪责如何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犯罪行为,即使分工不同、到场不同,仍属于同一整体。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本案中,周荣是整个犯罪团伙的发起者、组织者、利益支配者,对犯罪计划、人员分工、目标选择具有决定权,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核心支配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主犯。在司法实践中,主犯需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其未亲临现场、未直接动手,仍需对团伙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而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情景四

剧中,主角张一昂的破案过程极具戏剧化,常常凭借直觉、巧合、意外碰撞锁定关键线索,被观众戏称为“玄学破案”。张一昂能破案是全靠“猜”还是真有实力?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两条规则在剧中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即便警方凭借直觉、巧合锁定真凶,即便线索指向高度可疑,只要取证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证据来源不合法、收集方式不规范,相关证据就可能在审判中被排除,最终无法定罪。剧中所有看似巧合的突破,最终都必须回归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才能真正实现定案

本期追剧普法就先聊到这儿

想在追剧过程中收获更多法律知识

请持续关注【尚法昆山】

咱们下期再见~

来源:尚法昆山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