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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最高人民fa院指导的普法微短剧
《命悬一念》正在热播
这部短剧没有惊天大案和夸张冲突
有的只是市井烟火里的
一笔借款、一次对峙、一念抉择
今天,让我们一起跟随剧情
解读《命悬一念》中
不容忽视的法律关键点
江xiao鱼是一名外卖骑手,因为一次外卖送晚了,公司一句“你给公司造成了很大麻烦,这个月的工资就当是赔偿了”,直接把劳动者的辛苦钱一笔勾销。
公司真的有权单方面宣布“工资当赔偿”吗?
***是外卖骑手,送外卖迟到确实可能给平台或公司带来麻烦,甚至造成一定损失。但责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承担,必须回到法律框架下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总结下来,扣除工资需要遵循以下三点: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得提前写清楚,什么情况下赔、怎么赔,不能由公司单方随意说了算。
就算***这次迟到真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最多只能扣他当月工资的20%,而不是整个月的工资当赔偿。
公司说“送晚了惹了麻烦”,但需明确这个“麻烦”值多少钱。所以,剧中那句轻描淡写的“工资就当赔偿了”,本质上就是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丁向龙的母亲被暴力催债的张大奎等人上门滋扰,护母心切的他用火锅砸了对方。这一砸,把自己砸成了被告人,防卫过当,入狱服刑。出狱后的丁向龙,摇身加入暴力催收团体,踹门、辱骂、恐吓……最后,一个债务人被他逼得跳了楼。
暴力催收,到底“刑”不“刑”?
剧中,张大奎等人采取辱骂、围堵、当众羞辱等方式催讨债务,他们觉得:“又没打人,警察能拿我怎么样?”
该想法实则存在严重误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若催收过程中出现殴打他人等肢体冲突行为,案件性质会进一步升级,将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处置:
行为致他人受轻微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行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剧中债务人因不堪长期催收折磨选择坠楼,催收人员以“并未主动推搡,死亡系对方自主行为”为由试图脱责,该主张在法律层面无法成立。
司法判定注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持续的暴力、滋扰式催收,致使被害人精神崩溃并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催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关联。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非法债务催收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会在原有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若催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即便未直接实施加害动作,不当催收行为也等同于将他人推向绝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曾目睹丁向龙为救母亲用火锅砸伤讨债者。丁向龙出狱后,将获刑的怨气全部归咎于当初作证的***。之后二人街头偶遇,发生交通事故,积怨已久的丁向龙彻底失控,持刀追砍***,反被对方夺刀刺死。***以故意伤害罪被诉,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庭宣告无罪。
丁向龙与***的案子
本意都是为了
保护亲人或自己免受侵害
为何法律给出完全不同的评价一个有罪一个无罪?
判断正当防卫,需要结合不法侵害强度、防卫手段、行为限度等综合判定。丁向龙故意伤害案中,对方仅为上门讨债、言语及一般肢体滋扰,并未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不法侵害危险程度有限。丁向龙在冲突中使用火锅对被害人进行连续击打,在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后仍未停手,防卫手段与侵害强度严重失衡,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合理范围,属于防卫过当。
***被控故意伤害案中,丁向龙主动持刀袭击,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行凶,不法侵害紧迫且致命。***事前无挑衅、无斗殴行为,反击纯粹是绝境之下的本能自保,防卫意图正当。案发场景突发、局势凶险,法律不会苛求身处极度恐慌中的普通人,拥有事后旁观者一样的冷静与精准把控能力,其反击行为未超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依法成立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期追剧普法就先聊到这儿
想在追剧过程中收获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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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下期再见~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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