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首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候务必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是多少责任就多少责任,避免后续被追加起诉中自己会喊冤啊!法院只看责任认定书!
其次,已经在诉讼阶段了,就不要老想着曾经在事故时间双方和睦相处,这些都是过去式,也不要有什么阴谋论!看对方起诉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与骨伤鉴定6-18个月的条文规定超过了1个月左右,你需要的是从超过条文规定的鉴定时间来反驳有效性,而不是未通知你不知情的有效性!如果法院解读的6-18个月不是强制时间,那这个鉴定的时效也就没问题,是没办法继续沿用的!你可以质疑发起司法鉴定到鉴定期间对方是否存在二次伤害,但这个很难站得住脚,只能博法官的同情与对法院工作失误导致时间延长的问题的补偿。
再次,你追责法院的送达延误或未及时通知,与对方起诉你赔偿的事情无关,你可以另外起诉法院工作的问题
最后,对方既然起诉了,肯定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应诉吧,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鉴定超时的问题吧
[ 此帖被昆山马格纳斯在2026-07-27 09:2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