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提炼(昆山论坛帖子《事发两年后,从天而降一张传票!(三)》)
## 一、基础背景
1. **事故**:2024‑03‑30 发生一起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帖人为事故被告(主责方);事故后被告垫付医疗费**30000 元**。交警定责:被告主责 70%,原告行人次责 30%,原告从路牙闯入非机动车道,自身存在过错。
2. **诉讼时间线**
- 2025‑10‑29:原告提交起诉状;
- 2026‑03‑19:原告单方委托做伤残鉴定,评定**十级伤残**;
- 2026‑06‑02:原告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 2026‑06‑04:正式立案;
- 2026‑06‑09:被告收到法院传票;
- 2026‑08‑17:法院通知被告 8‑25 到法院办理重新鉴定摇号;
- 2026‑08‑25:被告到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未参与摇号;
- 2026‑08‑26:一审判决书出具,采信原告单方十级伤残鉴定意见。
## 二、被告核心抗辩意见(提交书面抗辩书)
1. **不认可原告单方十级伤残鉴定**
- 属于原告私下单方委托,未通知被告、未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程序违法;
- 鉴定时机不合理:事故 2024‑03‑30 出院 2024‑04‑08,拖延至 2026‑05‑07 才鉴定,间隔两年 1 个月。伤者 60 岁以上,两年间关节退变、二次损伤等因素会影响关节活动,无法确认损伤全部来自本次事故;
- 原始病历矛盾:手术、出院记录写明肩关节术后活动基本正常,无永久功能障碍,和两年后十级伤残结论冲突;
- 请求法院认定该鉴定无效,不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申请法院组织重新鉴定。
2. **原告隐瞒已垫付的 30000 元医疗费**:原告起诉时没有扣减该笔垫付款,要求判决赔偿总额中抵扣 30000 元。
3. **责任划分**:原告自身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 30% 责任。
4. 申请对原告部分过高、无事实依据的赔偿项目予以核减;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 三、被告对案件程序的质疑
1. 被告提交的抗辩书、8‑25 现场提交书面异议,被告自述没有得到法官的书面回应、采信与否的说明。
2. 原告当初单方鉴定环节,法院发送短信到错误号码,视为完成送达,直接进行鉴定,剥夺被告参与、质证的权利。
3. 法院告知被告:如果被告不配合摇号重新鉴定,就直接采信这份单方伤残鉴定报告。被告没有参与摇号,一审直接采信该鉴定出具判决书。
4. 原告本人全程几乎未出庭,只由代理律师参与案件。
## 四、当前进展
- 一审判决已经作出,采信原告单方的十级伤残鉴定结果。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计划提起上诉,主观预判上诉改判概率低。
- 发帖人提示电动车骑行建议购买骑行意外险;论坛其他网友留言分享同类电瓶车交通事故维权艰难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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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以上内容全部来自论坛发帖人的单方陈述,不等于法院认定事实,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