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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离婚时一方隐瞒婚内房产,17年后还可以要求分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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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叶赫那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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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1-11 , 来自:江苏省0==
案例
   张某与刘某于1988年结婚,2004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刘某才知晓张某于2003年购买的一套房屋,在离婚时隐瞒了该套房屋,刘某认为该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案涉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现已过去多年,刘某要求分割该房屋没有道理。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张某与刘某离婚之后,并于2006年登记在张某与现任妻子姜某名下,但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因案涉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张某应赔偿刘某所受损失。经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27万余元。
律师提醒: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此帖被叶赫那拉先生在2023-01-11 10:4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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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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