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一家公司发布的致歉信
引发广泛关注。
信中提到,
公司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
决定取消发放年终奖,
改成来年请员工旅行聚餐。
有网友质疑:
公司“画饼”拒发年终奖
属于“隐性欠薪”。
那么,
用旅行聚餐等方式抵扣年终奖,
合法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的专业解读!
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一般是每年度末单位给予员工的奖励,也代表着对员工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奖金”的规定,年终奖和其他奖金同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等有强制性规定,但对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如何设定年终奖,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抵扣,或少发、不发年终奖,已涉嫌违法。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对年终奖发放形式、发放数额有明确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年终奖的相关内容。这时,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以其他方式抵扣年终奖,已属于“隐性欠薪”。劳动者可以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另外,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年终奖的书面约定,但如果发放年终奖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约定俗成的惯例,劳动者对于年终奖有合理期待,多数仲裁机关及法院倾向于支持年终奖的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年终奖并没有事先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年终奖的规定,且用人单位没有发放惯例。这种情况下,年终奖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