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十多年前借给要好的哥们10万块钱,当时那哥们说10万块作为投资款,每年给分红。
朋友说不要作为投资款,也不要分红,就是借款,所以那哥们还写了张借条。
一晃10多年过去了,这哥们就刚开始三年每年给了6000块利息,从第4年开始就消失了,打电话也不接,住的房子也退租了。
朋友知道我要去开庭,让我帮忙咨询一下律师,看有什么方法能追回借款。
律师说光有借条证据也不充分,主要借条时间太长了,借条超过三年就要让借款人重新写。最好能提供直接证据,就是当时给钱的方式,或者银行取款记录,证据齐全胜诉的几率也高。
我跟朋友一说,他说都十多年过去了,哪里还记得呀,当时给的是现金,现场也没有人证明,不是有借条吗,要是连借条都不管用,那还有什么方式能要回借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