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和习惯向来都是主张写长一点,详细一点。诚然很多律师或者主流观点都认为应当简练,原因不亚于诸如:法官比较忙,没耐心看,会引起法官的不适;写的太多,很难突出表达的重点,表达效果不够等等。我是不认同的。我承认其他人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也确实可能实际发生。但我们不能因为法官“不耐烦”“法官GET不到重点”就自行阉割。
众所周知,表达效果有多重影响要素。语言的局限性,表达、认知和理解的局限性,法条本身的局限性。本身现实中需要面对的阻碍和问题已经很多,你再自我筛检,自我设置障碍,把语言精炼放在第一位,是本末倒置的或者说是不负责任的。有这种想法的人,等于法院还没判你死刑,自己先把自己吓死了。
首先,法官也是人,也会有认知的局限,那么作为律师,首要任务就是在判决正式出来之前帮助法官弥补这种缺陷。同样一句话,可能有不同的意思,写的越多,这种理解的偏差会越小。其次,不管写的内容怎么样,至少从表面上看,写的越多说明你越有理,越委屈。你不写或者懒得写,那么到底是你理屈词穷,还是肚子里没货?还是清高的不愿意多写?还是自信地认为不用多写,你说的足够清楚,法官肯定明白?
其次,法官忙,案子多,我承认。问题是,你少写一点,能改变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吗?能减轻法官多少压力?但是假如一句话没有说清,说到位,对于你这一个案子,对于你的当事人可能打击就是致命的。另外,只要你言之有理,哪怕语言冗长,可能法官看到后面早就忘了前面说了什么,但是至少法官印象里会记着:写的有道理。法官需要去背你的代理词(辩护词)吗?不需要。如果你的代理词(辩护词)对法官判决有帮助,他会凭着印象,回过去仔细找、重点研究。没有帮助的,他不需要理会,也根本不会耽误法官的宝贵时间。再举个我参加法考主观题的例子,第一次参加主观题考试,我也是首先追求语言精炼,不管答得够不够,先装出那种逼格来,过分相信“踩点给分”的技巧。能说一句的,绝不说两句。当然也是怕写的太多,来不及完成所有题目,结果时间倒是提前40分钟完成,成绩出来,差了4分。第二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我没有再讲求语言精炼,而是能多写就多写,只要和题目考察的知识点相关,都写出来。我不认为我第二年花了多少功夫,有了多大提升,只是等了一年的考试机会。第二年就高分通过了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也比较合理,还剩7分钟。你写了,不管有用没用,是不是题目考察的知识点,你都提到了,不会扣分。相反,你明明知道,你掌握的知识点不仅仅是这一句话,而没有写出来,那到底你是掌握还是没掌握呢?考官怎么给你分呢?要说忙,法考的阅卷老师比法官要忙的多,因为对于法官来说,案子都是有一段审限的,在审限内,是可以自己安排的。考官则不同,阅卷量更大,时间更短,因为每年成绩公布,发证都是有时间要求的。也没有因为你写的多,就多扣点你分。那为什么不愿意相信法官同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超的审判水平呢?
我不敢说绝对没有这样高水平的律师,既能做到语言精炼,又能准确表达。但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还是比较谦虚的,不敢说这样的话的,包括我在内。所以我认为作为律师,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前提下,对当事人的责任心是第一位的,打赢才是硬道理。多写点,不丢人。
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薛烨庭
写于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