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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
最烦燥的是什么?
莫过于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一身水
等反应过来,车已走远
躲过了狂风暴雨
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遇到这种事有些人会自认倒霉但其实它是违!法!的!
交警蜀黍表示: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8月28日下午两点半
浙江宁波余姚正下着雨
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
前往单位上班
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姜女士很是气愤
她回忆称
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
眼前瞬间一片漆黑
“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
当她恢复视线后
才发现“始作俑者”是一辆白色轿车
“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
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
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
但由于急着上班
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
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
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
后来越想越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希望交警能够管管
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通过监控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
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孟某某
处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事实上
像姜女士这样
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
但民警表示
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是完全值得鼓励的!
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
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后警方以寻衅滋事
对该司机做出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此外,很多情况下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
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
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
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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