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贵贴一用。
首先表态度:小区强制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民典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选择,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明确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也就是说,社区想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如果不能提出强有力的主张,业主有权“不赏脸”;
《民典法》另规定: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民事权利,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收集买卖他人信息会构成民事侵权;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发到一定数量,符合司法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行为就涉嫌刑事犯罪。在这过程中,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上,小区物业未经业主本人同意,在未提供其他合理出去验证方式的前提下强行推行人脸识别验证方式进行出入管理属于违法行为。
以下谈一下个人看法,为什么不愿提供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人脸信息关系到我们的一些敏感区域。支付宝和微信具有刷脸付款功能,人脸信息作为支付宝以及微信资金收支认证方式之一,人脸信息关系到个人资金安全;
其次,随着AI技术的发展,人脸信息可被伪造成视频,图片信息。之前某大学学生会干部因不满某女同学,通过PS技术将该女生脸部信息P在一些不雅照片上并传播,造成该女生名誉收到侵害。这就是人脸信息泄露造成危害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现在诈骗泛滥,通过AI技术还可以在视频过程中实时换脸,对亲友的迷惑性更强,更容易造成他人财产、人生安全的伤害。
这就是为什么不愿意提供人脸信息的原因之一。
况且现在小区的出入控制设备除了人脸识别功能,还包括门禁卡识别,NFC功能识别,为什么一定要求提供业主的人脸信息呢?
之前有的小区也以人脸识别进行出小区入口
控制为由要求户主、租户提供人脸信息。有的住户提供了,有的住户没有提供,最后也没有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小区出入管制。那么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要求小区进行人脸识别管控是由谁发起的?小区物业自行要求还是街道或者市政单位要求的?如果小区物业自行要求的,那么其作为非行政管理机构,私自强制过去个人生物信息已构成犯罪。相关单位是否应当追究其违法责任?如果是街道或者市政单位要求的,则应出示相关红头文件,并在要求提供个人生物信息的同时也应当提供其他验证方式供居民选择,否则也同样属违法行为。
其次,若因人脸等生物信息泄露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小区物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应当承担有关责任?
希望和本人持相同看法的市民将本帖顶上去,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我们自身和亲友的人身、财产安全。
持不同意见的,本人也虚心接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