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发生在苏州昆山,小夫妻,离婚-复婚-再离婚。
小两口结婚,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按揭的,房产证还没出来,离婚证先下来了。
俩人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女方拿20万补贴,离开。(第一次)
一年后,俩人复婚,复婚后签协议,写着:房子算俩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产证还没下来,加不了名字,俩人只签了协议。
半年后,小夫妻第二次离婚,女方主张分割一半房子(按照协议来),男方气的直跺脚,不给!!!
最终,俩人闹到法院。
结果:男方可以撤销赠与,不用给了。
为啥呢?因为,俩人签的是婚内赠与协议,由于没有变更登记,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随心所欲,任意撤销。
自此,半套房产,与女方无缘,虽然签了协议。
当然,如果在协议里加上一句,“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结果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