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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AI翻唱走红,侵犯了谁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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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5-17 , 来自:江苏省0==
近期

一位虚拟歌手走红网络

因其音色与原歌手相似度过高

原歌手粉丝也称难以分辨

其翻唱歌曲从流行到民谣

部分歌曲播放量已突破百万



虚拟歌手:在AI技术“音色转换”的加持下,对某明星歌手的声音数据进行训练,前期收集真人歌手的采访、直播等素材,再进行“去除呼吸声”等处理,经过一系列复杂训练得到一个仿真模型,最后通过模型推理实现声音替换,其音色和歌手本人的原声高度相似。


那么

AI歌手翻唱歌曲

是否构成侵权呢?

一起来看律师怎么说


AI翻唱内容涉及版权问题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AI翻唱主要是一些歌手声音的再现,会涉及到对原歌手声音的模仿。如果是单纯翻唱,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中声音的权利

不过翻唱过程当中,往往需要有相应的歌词曲进行互相配合才能够形成一部完整的歌曲作品。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词的版权曲的版权,包括演奏者使用相关乐器进行演奏的权利

如果未经过词曲者同意使用这些词曲进行翻唱,会侵犯词曲者所享有的相关版权权利,这种情况属于版权的侵权


若不以盈利为目的,

AI翻唱作品侵权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认为,通常判断是不是构成侵权行为并不是以点击量或者是无偿还是有偿的方式判断,而是只要有发布的行为,有可能会被相关或特定的人知晓,这种情况就具备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前提


AI翻唱作品有没有著作权?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提到,AI翻唱作品本身并不是基于人的智力成果而创造的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基于人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知识成果。而这种基于电脑软件代码和算法所形成的作品,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应当保护的作品。



让已过世歌手“再度创作”

会侵犯逝者权益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已逝歌手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与普通人并无任何差异

歌手的声音与他自身已经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商业关系,也就是我们听到这首歌曲的时候,我们就必然知道这是谁唱的。这种商业关系能够为歌手带来相应的利益。在使用歌手声音过程当中,应尊重歌手对声音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当歌手去世以后,任何人使用歌手的声音再创作相关的作品或是进行AI翻唱商业性演唱,都需要取得原歌手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行商业性翻唱。



在作品下方标注免责声明

真的能免责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认为,这种免责声明仅仅是一种单方声明,从法律上讲这种免责声明并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免责。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真正的免责一定是法律上明确规定不需要负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即使有这种免责声明,也不能免除他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我国即将有规可依。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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