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9883阅读
  • 0回复

[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遥遥领先”已被注册为商标,有何法律风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1676
昆币
33541 枚
配偶
单身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6 , 来自:江苏省0==

近段时间

因华为Mate 60 Pro发售

“遥遥领先”在华为高管余承东

及网友的带动下

迅速成为一个热词火遍全网

然而,有热心网友注意到

目前已有多家经营主体

申请“遥遥领先”商标且部分已被核准注册

此事引发公众热议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截至10月9日,共有34件“遥遥领先”商标的申请注册信息,申请人覆盖药品、教育、科技、食品、娱乐等多种领域。

此外,记者注意到,“遥遥领先”的最新申请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5日,申请者为奇酷智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电子商务、经营家用电器、电子配件为主营业务。申请注册时间最早的一件于2006年12月提交注册申请,2009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第25类商品上。

今年以来,共有2件“遥遥领先”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均处于“等待受理”状态。



△图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近年来,以网络热词作为商标注册的案例不在少数。在一些商家偏好用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带来热度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的争议。

今年4月,幼儿园老师带火的儿童歌曲“挖呀挖”爆火出圈,随即多个商家申请“挖呀挖”为商标引发争议。据了解,原来“挖呀挖”这首歌曲已经有自己的音乐版权和属于自己的商标,其他商家一旦注册成功使用,便会涉及到法律和版权问题。

今年6月,“不要再对瘦子说你好瘦了”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随后网友查询到“你好瘦”也曾被多次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均为驳回复审或商标无效。



那么

“遥遥领先”等网络热词

适合注册为商标吗?

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来看律师怎么说


“遥遥领先”等网络热词是否适合注册为商标?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袁春晓律师分析,“遥遥领先”属于汉语中的固有词汇,其本身并没有显著性,不能证明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性的,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就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如果是在华为新品发布会后,再将热词“遥遥领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可能违反商标法第44条第一款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故不建议将诸如“遥遥领先”等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

这样的商标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袁春晓律师表示,从“遥遥领先”字面意思来看,就是指“远远地走在最前面”,可能会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产生误解,有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7项之嫌,这样的商标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已对商标恶意注册等乱象进行过多轮整治。7月18日,在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今年1-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环节不予授权19.2万件,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等确权环节不予确权5.6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来源:尚法昆山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