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5-2030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5-2030年)及线网规划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收集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第四期建设规划(2025-2030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线网规划环境评价范围总规模约560千米。
本次建设规划环境评价范围总规模约130千米,分别为9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14号线一期和苏锡轨道快线,以及拟设置的5座车辆基地和3座主变电所。其中:
9号线一期西起虎丘区,经姑苏区,东至工业园区,拟配套车辆基地和主变电所。10号线一期北起相城区,经姑苏区、工业园区,南至吴中区,拟配套车辆基地和主变电所。14号线一期北起相城区,经工业园区、吴中区,南至吴江区,拟配套车辆基地。苏锡轨道快线东起虎丘区,经相城区,西至无锡新吴区,拟配套车辆基地和主变电所。(以上规划方案以最终规划批复为准)
二、环境影响报告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查阅《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5-2030年)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电子版(见附件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规划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以下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本次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公示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9日(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八、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13816460367(工作日:9:30-11:00,14:00-16:00)
邮箱:
hpb.zhhj.chi@[url][urlend6]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