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前同事离职打官司,法院判决很让人费解。同事合同工资2500(全公司都这样,签的低),实际每月7500,有流水。半年没发工资,同事受不了了,仲裁离职,要求补发工资及补交社保公积金,赔偿N。公司没出席,仲裁结果补发工资+补偿N,不过按2500算,社保公积金不管,可以向相关部门发起投诉。同事不服,上诉,公司同样没出庭,判的结果是补发工资及N补偿,不过按7500的6折计算,理由是工作不饱和,社保公积金同样向相关部门投诉。
真的是奇怪啊,公司都没出庭,工作不饱和怎么得出的,工作不饱和工资是否应该打折,如果应该打,打几折呢?
前同事不服气,还要准备上诉。这不是应该终审了么,还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