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专家表示:“很多单位把‘连续工作1年’理解为‘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这是不合法的。”“连续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单位的1年,也包括前单位。如果在第一家单位工作两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单位,那么在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无需等到入职满一年后。
那么,如何计算累计工作年限呢?
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专家指出,“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有资深劳动仲裁员说,在司法仲裁的实际案例中,多数情况下,只要职工没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会要求单位给予补休或进行补偿。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该劳动仲裁员介绍,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