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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四问昆山市张浦镇-关于农村工作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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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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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6-03 , 来自:江苏省0==
四问张浦-关于农村工作相关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相关规定,农民多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在成年后与父母向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申请分户,一旦经过村委会与公安机关核准,取得了公安机关签发独立的农村户口簿和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到了属于农户家庭才能承包的农业用地),这是不是属于农村法律法规意义上的独立的农村家庭户?
2.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的子女在分户后取得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农户家庭的承包地),向政府部门履行了农户家庭义务,作为一个独立的农户家庭按照规定是否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向村委会调取自己家庭的分户台账和土地承包合同?
4. 一个独立的农村家庭是否有资格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 此帖被快乐老儒儒-1在2025-06-03 21:0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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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无语了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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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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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06-03 , 来自:江苏省0==
文贴同步“寒山闻钟”与“江苏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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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钉子的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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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06-03 , 来自:上海市0==
按照常规农村独立户可以申请宅基地,除非镇政府安排安置房,不妨到昆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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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儒儒-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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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九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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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前天 05:47 , 来自:江苏省0==
在农村而,有“小户”和“大户”之分。“小户”是指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中的“户”,而“大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记载家庭成员组成的“户”。土地法规定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并非是指公安机关户羁登记中的“户”,而是指取得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农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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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儒儒-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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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ksx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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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前天 07:02 , 来自:江苏省0==
来源:摘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77问答》

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1)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2)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3)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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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儒儒-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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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123abc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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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前天 08:53 , 来自:江苏省0==
别想了,基本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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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儒儒-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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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亭林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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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前天 09:04 , 来自:江苏省0==
摘自《昆山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村民具备宅基地资格:
(一)法律、法规明确可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在册,且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三)户籍登记在册,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后新出生,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四)户籍登记在册,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在股权固化改革时取得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的人员,由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户籍登记在册包括:(1)户籍登记在村;(2)原户籍登记在村,因宅基地动迁户籍迁出;(3)原户籍登记在村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
[ 此帖被亭林叟客在2025-06-04 09:06重新编辑 ]
楼中楼
  • 2025-06-04 09:39 ksxxm: 你估计他之前的内容没看过,看过了你就不会发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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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儒儒-1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15:46
小小的蔷薇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前天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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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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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前天 09:09 , 来自:江苏省0==
回 钉子的钉 的帖子
钉子的钉:按照常规农村独立户可以申请宅基地,除非镇政府安排安置房,不妨到昆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2025-06-03 21:59)

抽时间再至市级部门问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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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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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前天 10:03 , 来自:江苏省0==
回 九丈 的帖子
九丈:在农村而,有“小户”和“大户”之分。“小户”是指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中的“户”,而“大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记载家庭成员组成的“户”。土地法规定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并非是指公安机关户羁登记中的“户”,而是指取得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农村家庭)。 (2025-06-04 05:47)

在张浦农村不分小户大户,顾亚平副镇长说一个农村家族才能享受一块宅基地。
众所周知,一个农村家族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上百人!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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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快乐老儒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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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前天 11:29 , 来自:江苏省0==
回 ksxxm 的帖子
ksxxm:来源:摘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77问答》
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1)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2)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 .. (2025-06-04 07:02)

赞同。
感谢评论。
楼中楼
  • 2025-06-04 12:12 ksxxm: 你估计没理解意思吧文件里你压根不符合要求。
  • 2025-06-04 13:00 快乐老儒儒-1: 是吗?《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中的“户”普遍是指一个农户家庭。请把苏州或昆山地方如何认定“农户家庭”的文件或规则全文贴上,让网友们一起看看顺便长长见识。 如果地方没有认定“农户家庭”的规则,是不是意昧着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如果还有争议的,就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农户家庭为准?请问我说的对不对?
  • 2025-06-04 15:26 ksxxm: 我都看过你寒山闻钟政府的回答了,你又不认可。建议你法院起诉把,至少能给你最后的答复。你一直这样子发帖,小心精神方面出问题。
  • 2025-06-04 15:38 快乐老儒儒-1: 如果哪天真的在精神方面出了问题,事情就好解决了。可以持证S人,对不? 感谢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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