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1524阅读
  • 0回复

[我要求助]昆山市周市镇光大花园小区开发商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商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帅哥离线用户20230610
级别: 初来乍到
发帖
8
昆币
19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7:44 , 来自:浙江0==


昆山市周市镇光大花园小区开发商为昆山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在光大花园小区内紧贴33号楼和39号楼住宅楼楼体东西两侧,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共15套二层沿街商铺(俗称“耳房”)出售和出租经营,同时在小区西侧围墙内地面停车位上私自搭建5间房屋私用(见附件1)。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第83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1条第40条第64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建筑法》第8条等法律法规,以上私自搭建行为涉嫌违法,属于涉嫌违法建筑。具体理由如下:
(1)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周市镇光大花园总平面图》(方案编号F20200106),该总平图未规划和体现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形式合法规划(见附件2);
(2)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2005-1012号),为光大花园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未规划和体现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合法许可(见附件3);
(3)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20102217号、建字第20102218号),为光大花园小区33号楼和39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未规划和体现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合法许可(见附件3);
(4)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光大花园小区33号楼和39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许可证未许可和体现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合法许可(见附件3);
(5)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周市镇建设管理所联合审批33号楼和39号楼《建筑红线图》,该红线图未规划和体现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合法建筑红线图(见附件2);
(6)昆山市城建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绘制的光大花园小区33号楼和39号楼《建筑施工图》,该施工图未设计和绘制以上涉嫌违法建筑,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无任何合法报批图纸(见附件4)。
针对开发商恶意侵占光大花园公共绿地私自搭建涉嫌违法建筑的行为,光大花园小区业主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和7月4日通过申请履行法定职责(EMS履职信)向周市镇建管办和周市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维权,同时多次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监督一点通等途径向周市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业主诉求是依法拆除全部以上涉嫌违法建筑,恢复公共绿地和地面停车位原貌。
周市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4日书面盖章回复如下:“2025年6月23日,我镇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赴光大花园小区进行现场勘察。针对光大花园小区涉嫌违建问题,我镇于2025年7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认定部门的认定工作正在推进中。下一步,我镇将依据认定部门的认定意见及调查结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系和监督”
在维权过程中,光大花园小区业主多次向周市镇调查认定部门(建管办)咨询认定进度,周市镇建管办每次告知“认定过程复杂”,正在认定中暂无进展。后应光大花园小区业主的积极申请,周市镇石副镇长组织与业主代表召开见面会,但基本同样无果。截止2025年9月23日为止,周市镇调查认定部门(建管办)仍未完成认定依法告知业主认定意见和调查结果。
为此,业主充分了解到违法违建认定程序一般为:立案、调查取证、认定告知、陈述申辩、做出认定决定、送达决定。业主掌握开发商涉嫌违法的所有证据,多次向调查认定部门表达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意愿被拒绝。业主认为所谓“认定过程复杂”,并非是开发商涉嫌违法行为时间较长,也不是认定过程取证难。而是调查认定部门相关人员畏惧开发商,保护当时经办涉嫌违法事宜的相关政府领导,最主要是不重视人民群众,遗忘中国***“初心”和“为人民服务”宗旨。
基于业主弱势群体维权难,及周市镇建管办不重视人民群众和行政慢作为等客观事实,现光大花园业主向周市镇一把手父母官蔡书记求助,请蔡书记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成立专案组,及时高效出具认定意见及调查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光大花园小区业主
                             2025年9月23日






本帖评分记录
不再缄默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小时前
看客评论员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昨天 18:05
2条评分昆币+2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