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米至 2.5 米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非机动车道宽度主要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 年版),核心标准如下:
一、法定宽度
自行车道:
单向最小 1.5 米,双向最小 3.5 米
,推荐 1.5~2.5 米(可并行 1-2 辆自行车);
混行非机动车道(含电动车、自行车):
单向最小 2.5 米,双向最小 4.5 米
;
人行道兼用:附设非机动车道最小 2.5 米,单独设时≥1.5 米;
交叉口 / 单位出入口:渐变段≥3 米,困难时≥2.5 米。
二、特殊情况
旧路改造可缩至1.0~1.2 米(需设警示);
共享单车密集区、学校 / 医院等路段可加宽至 3 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要求进口道≥3 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乡道可按县级公路 1.5 米执行。
三、法律依据
国标强制:CJJ 37-2012 第 5.2.3 条、JTG B01-2014 第 3.0.12 条;
违法追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6 条(不按规定设道罚整改)、第 105 条(占用道罚 20-200 元);
地方细则:温州《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办法》旧路≥1.2 米,新建≥2 米,见鹿城区府〔2021〕89 号文。
四、温州提示
鹿城新建路≥2 米,旧路≥1.2 米,窄道看 “非机动车道” 标识,占用可打 12345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