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凌晨,网约车司机王某接到平台派单,搭载了4名乘客。坐在后排的乘客赵某喝醉了,一路上与同伴高声交谈,还要提前下车。司机王某始终未予回应。
在路口等红灯时,赵某迷迷糊糊地误以为车辆已到达目的地,便猛地推开车门。此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后方超速驶过,因躲闪不及,重重地撞上了车门。经送医抢救,刘某虽无生命危险,却留下了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构成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乘客赵某开关车门妨碍通行,负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未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因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伤者刘某将乘客赵某、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