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600元。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3.缴存比例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基数调整期间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4.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调整
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66元),上限为8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