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低保证:证件中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低保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低保证明:低保认定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二)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三)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持证残疾人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素要求:申请人为借款人,贷款类型为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毕业学年助学贷款银行受理证明、放款、到账记录证明的其中一项。
(六)特困人员
(1)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供养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特困证明: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证明,证明需包含在保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