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主管部门:
我们是昆山昇悦居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一事反映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物业管理委员会只是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前的临时过渡机构,仅可牵头组织相关工作,无权代替全体业主直接决定选聘物业公司。
本次物管会推进新物业选聘工作,未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在没有取得业主“双过半”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推进选定新物业,程序涉嫌违法,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权。
小区前期物业即将退出,业主们并非反对更换物业,而是要求依法依规、走业主表决流程,由全体业主来选择物业公司。我们诉求:
1. 立即暂停本次物业选聘全部流程;
2. 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业、选聘哪家物业;
3. 督促物管会、社区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执行,保障业主法定权利。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提交申请,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在业主自治组织落地后,由业主自主决定物业服务相关事宜。
我们已同步通过12345、问政江苏、省住建厅厅长信箱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恳请街道、住建部门重视,介入核查,维护昇悦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