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齐时因患白化病戴假发上学,假发是她保护隐私、维护自尊的重要心理屏障,而周轩宇带头、多人围堵齐时,当众扯下其假发并反复扔掷取笑,针对齐时的身体特征进行羞辱,使齐时在众人面前陷入难堪和羞耻,精神受到伤害。周轩宇一方人数多,齐时仅独自一人,力量对比明显不对等。上述行为具有强烈的学生欺凌色彩,而且剧中呈现的可能只是一次事件,但现实中此类行为若未被及时制止,极易反复发生,对受害者造成持续伤害。与之相比,一般打闹通常没有恶意,双方力量对等,不存在羞辱或故意揭人伤疤的行为,更多是同学间平等、善意的互动。
学生若遭遇疑似欺凌,应当立即向家长和老师反映。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制止并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认定和处理,对受欺凌学生给予心理辅导,对欺凌者进行教育和引导,同时对其监护人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