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父母于2016年协议离婚,原告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迄今6年,男方始终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近日,原告委托了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薛烨庭律师,将其父亲告上法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历经三次庭审,该父亲均未出庭,而是委托了X金律所的两名律师代理出庭。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抗辩:离异后,原告还在其爷爷奶奶家陆陆续续吃了4年饭,姑姑给买了书本,应当减免相应的抚养费。薛律师也当庭表示了反对。
首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离婚后,子女在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吃饭住宿,可以减免抚养费。其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离异后子女与不直接抚养一方吃饭住宿,可以减免抚养费支付。三、实务中,全国没有第二个父亲跟自己未成年子女算饭钱的,此次系全国首例。第四,亲属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其义务不能随便替代、转移。
最终,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驳回了被告的抗辩理由,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