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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的普及
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新的体验
有业主为了提升生活品质
特意换上了智能马桶
不料没过多久,就被邻居告上法庭
咋回事?
案情简介
小王(化名)是幸福小区303室业主,为提升生活质量,小王将家中的普通马桶换成智能马桶。可用了一段时间后,楼下203室的业主小周(化名)却发愁了。
小周认为小王家马桶冲水声音急促刺耳,夜里几次把他吵醒,给他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噪音影响。因此,小周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将智能马桶更换成普通马桶,消除使用智能马桶时产生的噪音。
小王认为,自己安装的智能马桶是大品牌的合格产品,平时也都是在生活需要范围内合理使用,况且自己已经按照小周的要求,对卫生间的马桶位置及排水管进行了整改,并采取一定的隔音措施,但小周仍不满意。
法院受理后,法官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在203室屋内安静无声音时,使用小周提供的检测仪检测声音约40分贝;303室卫生间马桶冲水时,203室卫生间内声音最高约49分贝,开门状态下相邻卧室内声音最高约43分贝、关门最高约39分贝。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303室卫生间冲水时,在203室卫生间、卧室内能听到一定的流水声,但两户作为上下层相邻关系,墙体相连,且所在楼栋已有30年房龄,隔音效果不如新房好,在日常居住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声在所难免。
从勘验结果、使用频率看,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王在日常生活中对马桶冲水使用超出了合理的必要限度,小周对小王正常居住使用产生的合理生活噪声应给予一定的容忍。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周的诉讼请求。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的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虽然现场勘验显示203室卫生间内所听到的声音最高约49分贝,但该噪声并非连续性的、超过必要限度的且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因此,小周作为小王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居住、使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必要便利或接受合理限制。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在合理范围内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邻里关系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面对邻里矛盾时,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居住环境。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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