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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知识产权宣传周①丨生活中哪些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有何后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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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4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知识产权

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听一首音乐、看一部电影……

处处都是知识产权的身影

4月20日至4月26日

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起来学习↓↓

1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相对广泛,最主要的形式有三种: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主要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我国,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3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

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到期可续展,续展需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01
“傍名牌”“挂羊头卖狗肉”(侵犯商标权)


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让消费者误认。比如:制造销售假冒的“知名品牌”包包、鞋子、化妆品、烟酒等。

02
“偷技术”“抄设计”(侵犯专利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比如:仿造他人拥有专利的新型设备、外观设计独特的产品。

03
“盗版横行”“随意搬运”(侵犯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比如:售卖盗版书籍;在网络上非法提供电影、音乐、软件下载;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图片、视频等。

04
“挖墙脚”“窃机密”(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比如:前员工带走公司核心客户名单、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并用于竞争。



侵犯知识产权有何后果?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权利人可以起诉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能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甚至法定赔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版权、专利等行政机关可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以罚款等。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非法经营数额大、违法所得数额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将构成犯罪。


常见罪名包括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

尊重原创、保护创新

共同守护每一份智慧结晶!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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