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汪某在无真实二手车车源的情况下,虚构二手车商身份,承接陈某的购车委托。
2025年7月16日,汪某为制造真实交易假象,通过网络平台租赁一辆某品牌汽车,将该车伪装成个人自有二手车向陈某出售。
之后3日,取得陈某信任后,汪某以购车定金、车辆首付、购买车险为由,向陈某多次索要款项,累计骗取陈某转账6万余元。期间,汪某与陈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并通过网购伪造汽车行驶证,进一步虚构真实交易场景。
后续因车辆租赁期满,汪某需向平台归还车辆,便以协助办理购车贷款为借口,试图私自将车辆开走。陈某在核查信息过程中,发现涉案车辆行驶证系伪造,及时制止汪某并报警,骗局就此败露。
经查明,汪某骗取的全部钱款,均用于购买游戏账号、个人日常消费以及偿还个人债务,未开展任何购车履约相关操作。
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全额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