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话题:昆山是否可以适当放宽中环以内户籍摩托车上牌的政策,就昆山市公安局2016年发布的公告中,有说明到原有的摩托车可以去办通行证,但是,并没有说明不可以新增,但是现在状态是,中环以内户籍不予上牌,就目前的交通状况及超标电瓶车的上路,放宽摩托车上牌条件应该更有利于交通管理,其理由:1:摩托车需要专业的驾驶证,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有利于交管部门管理,2:摩托车必须要上牌方可上路,而且需要购买保险,现在由于摩托车上牌的限制而大量的增加了汽车的增量,这又涉及到了交通拥挤,停车困难,而代替摩托车的电瓶车现在又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让这一大群体出行困难,并且发现现在由于昆山的上牌限制,很多居民多买了车去附近可以上牌的城市上牌,现在路上的外牌并不少,昆山的相关部门是否可以适当的进行调研下。
昆山市公安局关于扩大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2016-06-28 09:32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道路通畅、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二〇〇三年和二〇〇八年发布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和通行的通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摩托车禁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市区范围:339省道以南、黄浦江路以西、312国道以北、江浦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2、 居住在上述区域内原有牌证摩托车的市民,凭房产证、户*至*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3、 抢修、邮政等相关涉及民生单位专用摩托车请各单位提供自有摩托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集中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4、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按照之前出台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