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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19
, 来自:江苏省0==
注意!
11月起,将有一批新规施行
涉及生育津贴、新车上牌、免税店购物……
快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近期,江苏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由发放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通知》明确,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方式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责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部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推动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保险等信息共享核查,实现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全业务数字化办理,群众免予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在“交管12123”App开发应用新车上牌模块,网上集成选车、购险链接和选号、上牌等服务,实现新车信息联网共享,群众购置新车后不需要再到车管所验车,足不出户网办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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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通知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更多便于携带的消费品纳入经营范围;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修订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新版强制性国标将“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从10项增至30项,并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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