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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
“晒娃”成为许多家庭的日常
但你不知道的是
你的“晒娃”照可能成为商家的免费素材
可能会被人恶意P图,甚至打包售卖
孩子照片被商家拿去打广告几毛钱能买数百张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肖像被商业盗用案件:原告小江是一名未成年人,业余时间在母亲陈女士的监护下做童模,平时会拍摄一些宣传照片和视频,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被告某服饰公司在没有得到小江及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自己网店中四款不同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尽管法院判决已生效,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继续使用小江的照片。
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主要目的正是商业牟利。记者在某二手平台搜索,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照片的商家有不少,几毛钱可以买到数百张照片,尽管有卖家标注“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但这并不能免除肖像权使用人的责任。
2025年11月,陈女士女儿的照片被匿名账号P图发至社交平台,对方配上“小老赖”等侮辱性文字,频繁圈出陈女士及其好友。虽然平台在举报后删除了内容,但由于对方使用的是未实名认证的“小号”,发布后迅速下线,陈女士至今无法锁定侵权者。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因与未成年人小杨的家人存在纠纷,遂将社交平台的名字改成小杨的真实姓名,用小杨的个人照片作为头像,还将主页背景设置为“厚颜无耻”,并在账号内发布多条包含“小杨一家是老赖”“品行恶劣”等造谣、辱骂视频。此外,被告还主动关注小杨的同学、好友账号并留言扩散谣言,导致不明真相的师生对小杨产生误解,使其遭受孤立、嘲笑,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盗图、P图等显性的违法行为
另一些更为隐蔽的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为
也在数字空间悄然蔓延
那么
当隐蔽的侵害对准孩子
我们应该如何守住
肖像与隐私的边界?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哲一认为,围绕着未成年人肖像权,我国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平等保护与特殊优先相结合的体系。他们在法律地位上与成年人完全平等,且设置了需要监护人同意等更严格的规则。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比以往更有难度。一方面,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网络侵权内容(如照片、视频)可能被随时删除、修改或隐藏,侵权人也可能使用匿名账号、虚假IP等,对于监护人固定证据的意识、技术和实效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麦应华表示,在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审理中,应结合网络侵权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适当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
八部门发布新规为未成年人织密防护网
近日,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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